1、符合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性。
所谓符合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性是指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要求。所谓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论著中有这样的表述:“用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的办法,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对于社会主义的本质,邓小平也有高度概括:“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2、具有统一性。
所谓统一性是指作为社会主义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应该能使制约企业发展、与目标有关的主要矛盾达到高度的统一。该特征要求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必须框定在企业范围内。在企业范围内制约企业发展而又与目标密切关联的主要矛盾有如下三个:构成企业的各经济利益主体的各自经济目标之间的矛盾、收益和风险的矛盾以及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矛盾。我们知道,企业是由所有者(股东)、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群众三个经济利益主体组合而成的经济联合体,他们各自带着不同的经济利益目标来创办企业:企业的所有者追求红利和资本增值、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则追求自身的经济收入。既然如此,在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中,这三个不同利益主体的经济目标必须予以体现,并且应使这三个相互矛盾的目标达到统一。而能够使之三者达成统一的惟一途径,就是在明确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时,要明确各自的目标是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组成部分,在制定和实现企业财务管理具体目标时,要由这三个经济利益主体的代表进行充分协商。
3、货币性。
所谓货币性是指所命名或确定的反映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指标,必须能够以货币度量。大家知道,企业财务管理是运用经济价值形式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它的研究对象是企业财产物资的价值形态———资金,反映经济价值必须能以货币度量。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具有货币性是它区别于企业内其他不同性质管理目标的显著特征。
4、明晰性。
所谓明晰性是指所命名或确定的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必须概念清楚、措词准确、内容明确。在财务管理目标中,企业所确定的财务管理目标是企业理财工作的奋斗方向,是落实企业经济责任的条件和手段,是检查考核企业经济责任执行情况的标准。只有目标具有明晰性,才可使目标管理方向明确,便于分解落实,有利于目标完成和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总之,目标具有明晰性是目标具有可操作性的前提。
5、可控性。
目标具有可控性是目标管理对目标确定的基本要求。本质地讲,目标管理是企业推行经济责任制的一种最为有效的管理形式。企业经济责任制是一种以经济责任为核心,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科学的现代管理制度。从经济责任制角度来看,明确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实质上是在明确规定企业财务管理的责任。如果所明确的财务管理责任与企业理财人员的工作无关或关系不紧密,企业的理财人员经过努力对其无法控制,那么,这种经济责任将无法落实,也不可能完成。不可能完成的目标就形同虚设,严重者还会挫伤企业理财人员的积极性。目标不具有可控性是目标管理的大忌。可控性的另一个内容就是将所确定的量化指标可以按照工作的性质和业务的职责在所属范围内进行分解落实,以形成所属部分的可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