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入股要谨慎,切莫轻信他人所说意外之财。3月12日了解到,近日,吉林省洮南市法院宣判了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该诈骗团伙首犯田茂国(重庆涪陵人)伙同他人以“中国物联网数字货币”、“投资原始股”为由,以免费注册送积分、积分可兑换成人民币为诱饵大肆发展数百万人,诈骗数千万元,非法获取公民信息420万条。
田茂国
获悉,2015年7月份,被告人田茂国在网络上接触到“中国物联网数字货币”的并加入名称为“平安116,59区”的群。2016年10月份,田茂国开始组建自己的团队并沿用“平安116系统”的模式,以免费注册送积分、积分可兑换成人民币为诱饵发展会员。
2017年3月份,田茂国自任董事会主席,下设十二个董事局及董事长,董事局下设大区及大区经理,大区下设负责人、总监及群主,继续沿用“平安116系统”的宣传模式发展会员数百万人,其要求下属成员收集会员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所在地、邮箱等个人信息并将信息逐级上报给自己。
2017年5月份,田茂国注册成立信网(北京)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信网物联公司),虚构该公司已上市的事实并指使其下属成员向会员大肆宣传出售原始股,1元钱1股,最少购买100股,会员购买原始股的款项分别汇入信网物联公司账户及其个人账户。至案发,田茂国以“投资购买原始股”为由诈骗2944万余元。
田茂国在诈骗的同时,迅速将上述资金转移到顾某、邱志军等个人账户、以签订合同付款的名义转入其他个人账户及单位账户、用于个人购房、购车、理财产品及其他个人消费。
2016年7月份,被告人刘某荣伙同韩某以“中国物联网LCF数字货币”项目建立群,发展大区负责人韩某、9局26区经理张某英,9局60区经理常某民,通过群获取成员的个人信息。至案发,刘某荣发展成员10万余人,韩某发展1万余人,非法获取公民信息11万余条。
2016年6月,被告人冯某平经陈某英介绍加入“中国物联网LCF数字货币””组织,先后任十一局大区经理、董事。至案发,冯一平非法获取公民信息3万余条。
2016年8月,被告人曹某国经闫海荣介绍加入“中国物联网数字货币””组织,并担任五局的副董事长兼大区经理和报单员。至案发,曹某国发展下线会员426人购买原始股12万余元,还伙同五局公司成员发展下线会员3859人购买原始股89万元。
2016年9月,被告人杨某经刘冬梅介绍加入“中国物联网LCF数字货币”组织,并担任九局董事长。至案发,杨某伙同九局董事长助理阎某建立了150多个大区,近2万个群,发展会员近300万人,非法获取公民信息几百万条。
2017年4月份,杨某又伙同阎某成立“中国物联网”自任董事长、阎某任董事长助理。发展200个大区,非法获取公民信息50万余条。
2017年初,被告人杨某良加入“中国物联网LCF数字货币”任“CDC”海外局顾问,是李某、刘某荣、于某泽、庞某群、褚某娟等人的上线,是吴某柱、白某龙、许某云等人的下线。至案发,杨某良伙同李某等人共非法获取公民信息420万余条。
2017年7月,杨某良伙同姚某建成立广西昇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公司名义共发展信佛人员50余人入股分红,骗取10万元。同年9月,杨玉良成立北京安定文化交流中心,由李某程任助理,堂主付某,监事张某明挂靠昇梁公司,发展信佛人员50人入股分红,骗取4万余元!!!!!!!
2017年3月,被告人顾某霞经龙某辉介绍加入“中国物联网LCF数字货币”组织,担任一局的董事长,任信网物联公司助理、执行董事、执行总裁。至案发,顾某霞共非法获取公民信息2万余条。动员下线会员购买原始股200万余条,骗取200万余元。
洮南市法院认为,田茂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群大肆宣传“中国物联网数字货币”概念,以“免费送积分可兑换人民币”为诱饵发展数百万人后,注册成立信网物联公司,出售所谓原始股,取得巨额集资款后,将赃款转移肆意挥霍,致使巨额集资款不能返还,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其余六名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最终,洮南市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田茂国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其余六名被告人四年到一年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万元到一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