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制度简述如下。
1、在古希腊城邦中,雅典是实行奴隶主民主政治制度的典型。雅典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年满20岁的男性全权公民组成的公民大会,其常设机构是五百人会议,行政事务由执政官管理。斯巴达则是实行奴隶主贵族寡头政治制度的典型,由一小批显贵公民(贵族)统治。它有两位世袭的国王,公民大会每年选出5名监察官对国王进行监督。另设有长老会议,由公民大会从年满60岁的显贵公民中选举28名长老加上两位国王组成,负责草拟法律。凡向公民大会提出的事项都须先经长老会议讨论。长老会议实际上是最高权力机关,它不对任何人负责。斯巴达的公民大会由年满30岁的全权公民组成,除表决外,无其他权力。
2、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实行奴隶主贵族共和政治制度。由显贵公民、卸任的高级长官等组成的元老院(后来平民代表也可被选入)行使最高行政权,审查应交公民大会表决的法律草案和对高级长官的提名。日常的行政管理权由从属于元老院的高级长官掌握。公民大会对法律草案只能通过或否决,不能修改、补充。帝国时期,罗马实行奴隶主军事独裁政治制度。它又分为普林斯制(元首制)和多米那特制(君主制)两个阶段。在普林斯制阶段,元首是第一公民或首席元老。虽然共和国时期的国家机构这时仍基本存在,元首仍援用共和国的制度作为行使权力的依据,但元首的权力实际上基于军队的支持。所以普林斯制实质上是隐蔽的君主专制制度。在多米那特制阶段,皇帝权力大为扩张,皇帝对臣民有生杀予夺之权,只对“神灵和历史”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