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团体人寿保险是以团体为保险对象,由保险公司签发一张总的保险单,为该团体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
具体来说,就是以公司作为投保人,由保险公司和公司签订一张总的保险单,保障对象包括公司的集体成员。团体人寿保险是以团体由保险公司签发一张总的保险单,为该团体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
2、特点:
(1)要求投保团体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组织,要有自身专业活动,投保团体寿险只是该组织的附带活动;投保团体中参加保险的人数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
(2)免体检。
(3)保险金额分等级制定。团体寿险的被保险人不能自由选择投保金额。这样做是为了防止体质差、危险大的人选择较高的保险金额。
(4)保险费率较低。
(5)保障范围比较广泛。在团体人寿保险中,投保人是团体组织,被保险人是团体中的在职人员。团体应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独立核算的单位组织。
3、特征:风险选择的对象是团体而不是个人,使用团体保险单,成本低,保险计划灵活,采用经验费率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