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说的是一个人如果沾了人家的便宜,就要为别人做点什么,即使人家有缺点或者错误也不敢说、不敢管了。
2、比如平常你拿了人家的东西、吃了人家的饭、收了人家折礼,一旦这个管理对象犯了错甚至触犯了法律,你也就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嘴也不敢说了,事也不敢抓了。
3、“拿人手短,吃人嘴软”的本义是告诫人的警语,而不是一个论证因果的原则。就是得了别人的好处,就要为别人办事。但世界上从来就没有过这样的一个逻辑的,从来没有说拿人的手就该短,吃人的嘴就该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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