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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速卖通平台规则 全球速卖通官网中文版

全球速卖通平台规则(卖家规则)

基础规则

第一章 卖家基本义务

第二章 交易

第一节 注册

第九条 卖家在速卖通所使用的邮箱不得包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或干扰全球速卖通运营秩序的相关信息,否则速卖通有权要求卖家更换相关信息。

第十条卖家在速卖通注册使用的邮箱、联系信息等必须属于卖家授权代表本人,速卖通有权对该邮箱进行验证;否则速卖通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卖家有义务妥善保管账号的访问权限。账号下(包括但不限于卖家在账号下开设的子账号内的)所有的操作及经营活动均视为卖家的行为。

第十二条全球速卖通有权终止、收回未通过身份认证或连续一年180天未登录速卖通或TradeManager的账户。

第十三条用户在全球速卖通的帐户因严重违规被关闭,不得再重新注册帐户;如被发现重新注册了账号,速卖通有权立即停止服务、关闭卖家账户。

第十四条速卖通的会员ID在账号注册后由系统自动分配,不可修改。

第二节 认证、准入及开通店铺

第十五 条速卖通平台接受依法注册并正常存续的个体工商户或公司开店,并有权对卖家的主体状态进行核查、认证,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支付宝进行实名认证。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进行认证的卖家,在对速卖通账号与支付宝账户绑定过程中,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信息、联系地址、注册地址、营业执照等信息。

第十六条 若已通过认证,卖家需选择销售计划类型,速卖通有两种销售计划类型:标准销售计划和基础销售计划,一个店铺只能选择一种销售计划类型。标准销售计划和基础销售计划的区别,详见下表。除此之外,标准销售计划和基础销售计划无其他区别:

第十七条无论选择哪种销售计划,均需根据系统流程完成类目招商准入,此后卖家方可发布商品。卖家(无论是个体工商户还是公司)还应依法设置收款帐户。

第十八条商品发布后,卖家将在平台自动开通店铺,即基于速卖通技术服务、用于展示商品的虚拟空间(“店铺”)。除本规则或其他协议约定外,完成认证的卖家在速卖通可最多开设六个虚拟店铺。店铺不具独立性或可分性,是平台提供的技术服务,卖家不得就店铺进行转让或任何交易。

第十九条卖家承诺并保证账号注册及认证为同一主体,认证主体即为速卖通账户的权责承担主体。如卖家使用阿里巴巴集团下其他平台账号(包括但不限于淘宝账号、天猫账号、1688账号等)申请开通类目服务,卖家承诺并保证在速卖通认证的主体与该账号在阿里巴巴集团下其他平台的认证主体一致,否则平台有权立即停止服务、关闭速卖通账号;同时,如卖家使用速卖通账号申请注册或开通阿里巴巴集团下其他平台账号,承诺并保证将使用同一主体在相关平台进行认证或相关登记,否则平台有权立即停止服务、关闭速卖通账号。

第二十条完成认证的卖家不得在速卖通注册或使用买家帐户,如速卖通有合理依据怀疑卖家以任何方式在速卖通注册买家帐户,速卖通有权立即关闭买家会员账户,且对卖家依据本规则进行市场管理。情节严重的,速卖通有权立即停止对卖家的服务。

第二十一条卖家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易速卖通账号(或其他卖家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出租或出借账户。如有相关行为的,卖家应对该账号下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且速卖通有权立即停止服务、关闭该等速卖通账户。

第二十二条完成认证、入驻的卖家主动退出或被准出速卖通平台、不再经营的,平台将停止卖家账号下的类目服务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收回站内信、已完结订单留言功能及店铺首页功能等)、停止店铺访问支持。若卖家在平台停止经营超过一年的(无论账号是否使用),平台有权关闭该账号。

第二十三条速卖通店铺名和二级域名需要遵守命名规范《速卖通二级域名申请及使用规范》,不得包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或干扰全球速卖通运营秩序等相关信息,否则速卖通有权拒绝卖家使用相关店铺名和二级域名,或经发现后取消店铺名和二级域名。

第三节 商标准入及经营

第二十四条为保证消费者权益,卖家申请经营商标产品,需提供系统要求的商标注册证、授权书或进货发票,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商标商品。本规则下“商标”是指已获得法定商标管理部门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商标。

第二十五条限制类商标的准入和经营限制

(一) 店铺不得销售涉嫌不正当竞争的相关商标(“限制类商标”),即属于任一下列类型的商标或品牌:

1. 与速卖通已有的品牌、频道、业务、类目等相同或近似的;

2. 包含行业名称或通用名称或行业热搜词的;

3. 包含知名人士、地名的品牌的;

4. 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

5. 纯图形商标;

6. 经营品牌封闭管理规则的行业,不属于行业邀约品牌名单且未通过品牌审核的。

(二) 对于入驻时申请经营限制类商标产品的,速卖通有权拒绝或终止入驻申请;对于已经营限制类商标产品的,速卖通有权要求按照卖家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相关产品进行下架。

第二十六条影响消费者权利品牌的准入和经营限制。如您经营的品牌在准入中或准入后出现以下情况,平台将有权按卖家规则下架该品牌的商品,您不得继续经营:

(一) 品牌商品被速卖通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证明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

(二) 该品牌经速卖通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判定对他人商标、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企业名称、产品质量标志等构成仿冒或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的;

(三) 品牌在经营期间被证明存在高纠纷率、高投诉率、低市场认可度,品牌商品描述平均分严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严重影响消费者体验,经平台告知后在一个月内无明显改善的。

第四节 发布商品

第二十七条 选择“标准销售计划”的店铺,店铺内在线商品数量上限为3000个;选择“基础销售计划”的店铺,店铺内在线商品数量上限为300个;特殊类目(Special Category)下每个类目在线商品数量上限5个。平台保留为行业发展、消费者利益而不时调整可发布商品数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商品如实描述及对其所售商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是卖家的基本义务。“商品如实描述”是指卖家在商品描述页面、店铺页面、等所有速卖通提供的渠道中,应当对商品的基本属性、成色、瑕疵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完整的描述。

第二十九条 卖家应保证其出售的商品在进口国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可以正常使用,包括商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等。

第三十条 卖家在速卖通发布商品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则下,详见《速卖通行业标准》。

第五节 搜索排序

第三十一条 速卖通有权按照系统设定的统一算法进行平台商品的排序。商品在搜索页面的排序包含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信息描述质量、商品与买家搜索需求的相关性、商品的交易转化能力、卖家的服务能力、搜索作弊的情况

第六节 订单超时规定

第三十二条 订单关闭:就平台一般商品,自买家下订单起的20天内,买家未付款或者付款未到账的,订单将超时关闭。在闪购、限时抢购等特殊交易场景下,为维护卖家利益,买家未付款或付款未到帐的订单会在平台认为的合理时限内(半小时起)关闭。

第三十三条 买家取消订单:自买家付款成功之时起到卖家发货前买家可申请取消订单。买家申请取消订单后,卖家可以与买家进行协商,如果卖家同意取消订单,则订单关闭货款全额退还给买家;如果卖家不同意取消订单并已完成发货,则订单继续。如果卖家不做任何操作直至发货超时,则订单关闭货款全额退还给买家;如果卖家对订单部分发货,并且在发货期内没有完成全部发货,则订单关闭货款全额退还给买家。

第三十四条 卖家发货超时:自买家付款成功之时起至备货期间内,如果卖家无法及时发货,可以与买家协商由买家提交延长卖家备货期的申请,卖家需在协商期限内发货;如果卖家在备货期内没有完成全部发货,则订单发货超时关闭,货款全额退还给买家。

第三十五条 买家确认收货超时:自卖家声明全部发货之时起,买家须在卖家承诺的运达时间内确认收货(如卖家承诺的运达时间小于平台的默认值则以平台默认值为准),期间卖家应与买家及时沟通收货情况;如果与买家沟通确实一直未收到货物,可以由卖家延长买家收货时间;如果买家一直未确认收货且未申请退款的,则该订单买家确认收货超时并视为交易完成。

第三十六条 买家申请退款:自卖家声明全部发货后,如卖家承诺的运达时间小于10天(自然日,如无特殊说明外,下同)则在卖家发货后买家就可以申请退款,如卖家承诺的运达时间大于等于10天则在卖家发货后的10天后买家可以申请退款。 详见第八节 - 纠纷

第七节 物流

第三十七条 发货物流方式

(一) 卖家可自主选择发货采用的物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菜鸟平台的线上物流服务商、菜鸟无忧物流或其他的线下物流方式。但向部分国家发货平台有特殊规定的,卖家应按照该规定进行。

(二) 如买家自行选择物流方式,卖家发货所选用的物流方式必须是买家所选择的相关物流方式。未经买家同意,不得无故更改物流方式。

(三) 卖家填写发货通知时,所填写的运单号必须完整、真实准确,并可查询。

(四) 同时,为保证经营秩序和买家体验,就特殊市场的订单,卖家应按照表格中所列的物流政策选择发货的物流方式,详情点击

-海外仓发货不受以上物流政策调整

-经济/简易/标准/快速类物流服务列表 链接

-本条规则相关问题请参考FAQ 请点击

第三十八条 物流保护政策

(一) 采用线上发货物流方式的订单:

1. 若产生“ DSR物流服务1,2,3分”和由于物流原因引起的”纠纷提起”、“仲裁提起” 、“卖家责任裁决率”, 平台会对该笔订单的这4项指标进行免责(即不记入相关平台考评);

2. 因物流问题产生的纠纷(如妥投地址错误,但卖家填写地址无误的情况),卖家可发起线上发货投诉

(二) 采用无忧物流发货的订单:

1. 若产生“ DSR物流服务1,2,3分”和由于物流原因引起的”纠纷提起”、“仲裁提起” 、“卖家责任裁决率”,平台会对该笔订单的这4项指标进行免责;

2. 因物流问题产生的纠纷,直接由平台介入核实物流状态并判责;

3. 物流导致的纠纷退款,由平台承担(标准物流赔付上限800人民币,优先物流赔付上限1200人民币)。

第八节 纠纷

第三十九条 卖家发货并填写发货通知后,买家如果没有收到货物或者对收到的货物不满意,最早可以在卖家全部发货10天后申请退款(若卖家设置的限时达时间小于10天或者是俄罗斯精品馆订单、本地仓服务订单,则买家最早可以在卖家全部发货后立即申请退款),买家提交退款申请时会在系统中生成争议流程(“纠纷”)。

第四十条除本节第四十二条、第九节规定的纠纷外,买家提交或修改纠纷后,卖家必须在5个自然日内对买家纠纷点击“接受”或“拒绝”,否则订单将按照买家提出的退款要求被执行。

第四十一条 如卖家不同意买家提出的纠纷诉求,卖家应在买家提起纠纷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与买家进行自主协商;协商后仍无法解决的,纠纷将在上述期限后提交至平台进行仲裁。

第四十二条 对于升级至平台,但被平台依照本规则判定不属于售后宝或无忧物流服务定单的纠纷,卖家及买家应在平台作出上述判定之日起接受仲裁。

第四十三条 为提高买家体验和对平台及卖家的信心,平台鼓励卖家积极与买家协商;协商不一致的情况,平台有权主动介入给出建议方案解决。但该等情形下,平台介入不影响买卖家平等协商。

第四十四条 如买卖双方达成退款协议且买家同意退货的,买家应在达成退款协议后10天内完成退货发货并填写发货通知,全球速卖通将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 买家未在10天内填写发货通知,则结束退款流程并交易完成;

(二) 买家在10天内填写发货通知且卖家30天内确认收货,速卖通根据退款协议执行;

(三) 买家在10天内填写发货通知,30天内卖家未确认收货且卖家未提出纠纷的,速卖通根据退款协议执行;

(四) 账号处于disable状态下的卖家的订单纠纷。为避免歧义,卖家账号无论何种原因进入关闭状态后,其交易的任何订单不再享受售后宝服务。

第五十一条 卖家接受售后宝服务应知悉并同意,平台有权就不适用售后宝的情形进行说明,且有权对售后宝规则不时进行修改。

第十节 评价

第五十二条 平台的评价分为信用评价(Seller Summary)及店铺评分(Detailed Ratings)。其中“信用评价”包括“好评率”和“评论内容”,“评论内容”包括“文字评论”和“图片评论”。“店铺评分”是指买家在订单交易结束后以匿名的方式对卖家在交易中提供的商品描述的准确性(Item as described)、 沟通质量及回应速度(Communication)、物品运送时间合理性(Shipping speed)三方面服务作出的评价,是买家对卖家的单向评分。信用评价买卖双方均可以进行互评,但卖家分项评分只能由买家对卖家作出。

第五十三条 所有卖家全部发货的订单,在交易结束30天内买卖双方均可评价。买家提起未收到货纠纷且发生退款,退款结束后,交易结束30天内买卖双方均可评价,但不计入好评率。

第五十四条 对于信用评价,买家评价即生效;双方都未给出评价,则该订单不会有任何记录;

第五十五条 商家好评率(Positive Feedback Ratings)、商品评分和店铺评分(Feedback Score)的计算:

(一) 成交金额低于1美元的订单不计入好评率和商品分数。(成交金额为买家支付金额减去售中的退款金额,不包括售后退款情况);

(二) 补运费/差价、赠品类目、定制化商品等特殊商品的评价不计入好评率和商品分数。 除以上情况之外的评价,都会正常计算商家好评率、商家/商品评分。不论订单金额,都统一为:四星五星+1,三星0,一星和二星-1。

第五十六条 评价档案包括近期评价摘要(会员公司名、近6个月好评率、会员起始日期),评价历史(过去1个月、3个月、6个月历史累计的时间跨度内的好评率、中评率、差评率、评价数量)和评价记录(会员得到的所有评价记录、给出的所有评价记录以及在指定时间段内的指定评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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