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申请应当由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镇政府批准,发给《五保供养证书》,凭《五保供养证书》享受五保待遇。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五保户申请步骤:
1、首先,申请者可以到村、社区便民服务室提出农村五保供养申请。
2、村民委员会、居委会组织评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在本村范围内公示7天后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和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
4、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及时退回有关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5、申请者对评议、审核、审批有异议的,可以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申请复核。
五保对象,必须满足其一才可申请五保户
(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人;
(三)无生活来源的(包括捡垃圾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即捡垃圾者为有生活来源);
(四)老年、残疾、未满16周岁的村民。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第十条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执行,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