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票出票就是签发乘坐飞机的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机票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对出票人的出票效力:
2、担保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出票后,就对支票的收款人承担担保责任,如果付款人拒绝付款,出票人应付赔偿责任。
3、付款提示期间内不得撤销委托付款。出票人签发支票后,在规定的提示期间内,不得撤销对付款人代表其付款的委托,否则就会影响持票人的票据权利,也使票据失去信用。
4、提示期限过后的责任。支票在提示期限过后就失效,但出票人对于持票人在票据上的权利仍应付偿还责任。但如果持票人怠于提示而使出票人蒙受损失的,持票人应付赔偿责任。
5、签发空头支票的责任。空头支票是指出票人在银行没有或无足够存款,又未能与银行订立透支合同,而任意签发的支票。空头支票破坏票据信用,扰乱金融秩序。因此,《票据法》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如签发空头支票,轻者会受民事制裁或行政制裁,重者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