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
(一)锐器
该类物品带有锋利边缘或者锐利尖端,由金属或其他材料制成的、强度足以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器械,主要包括:
1.日用刀具(刀刃长度大于6厘米),如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裁纸刀;
2.专业刀具(刀刃长度不限),如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刨刀、铣刀;
3.用作武术文艺表演的刀、矛、剑、戦等。
(二)钝器
该类物品不带有锋利边缘或者锐利尖端,由金属或其他材料制成的、强度足以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器械,主要包括:
棍棒(含伸缩棍、双节棍)、棒球、桌球杆、板球球拍、曲棍球杆、高尔夫球杆、登山杖、滑雪杖、指节铜套(手钉);
(三)其他
其他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物品,主要包括:
1.工具,如钻机(含钻头)、凿、锥、锯、螺栓枪、射钉枪、螺丝刀、撬棍、锤、钳、焊枪、扳手、斧头、短柄小斧(太平斧)、游标卡尺、冰镐、碎冰锥。
2.其他物品,如飞镖、弹弓、弓、箭、蜂鸣自卫器以及不在国家规定管制范围内的电击器、梅斯气体、催泪瓦斯、胡椒辣椒喷剂、酸性喷雾剂、驱除动物喷剂等。
二、随身携带或者作为行李托运有限定条件的物品
(一)随身携带有限定条件但可以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
1. 旅客乘坐国际、地区航班时,液态物品应当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ML的容器内随身携带,与此同时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料袋,超出部分应作为行李托运。
2.旅客乘坐国内航班时,液态物品禁止随身携带(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牙膏及剃须膏除外)。航空旅行中自用的化妆品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每种限带一件、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ML的容器内、接受开瓶检查)方可随身携带,牙膏及剃须膏每种限带一件且不超过100g(ml)。旅客在同一机场控制区内,由国际、地区航班转乘国内航班时,其随身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出示购物凭证、至于已封口且完好无损的透明塑料袋中、经安全检查确认)方可随身携带,如果在转乘国内航班过程中离开机场控制区域则必须将随身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作为行李托运。
3.婴儿航空旅行途中必须的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者其他疾病患者航空旅行中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后方可随身携带;
4.旅客在机场控制区、航空器内购买或者取得的液态物品在离开机场控制区之前可以随身携带。
(二)禁止随身携带但作为行李托运有限定条件的物品
酒精饮料禁止随身携带,作为行李托运时有以下限制条件:
1、标识全面清晰且置于零售包装内,每个容器容积不超过5L;
2、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小于或等于24%时,托运数量不受限制;
3、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大于24%、小于或等于70%时,每位旅客托运数量不超过5L。
(三)禁止作为行李托运且随身携带有限定条件的物品
充电宝、锂电池禁止作为行李托运,随身携带时有以下限定条件(电动轮椅使用的锂电池另有规定):
1、标识全面清晰,额定能量小于或等于100wh;
2、当额定能量大于100wh、小于或等于160wh时必须经航空公司批准且每人限带两块。
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限制运输的物品。
来源民航局文件《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