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84年4月,万里、习仲勋等中央领导对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另一份“关于恢复‘教师节’的请示”圈阅。
2、1984年12月,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关于建立‘教师节’的报告”送中央书记处并报国务院,建议确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中央和国务院原则上同意建立“教师节”,建议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颁布。
3、1985年1月,时任国务院总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提出建立教师节的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也通过了这一议案。1985年9月10日,成了新中国的第一个教师节,至今已经3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