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长在古代叫:郡守、太守、州牧、观察使、承宣布政使司、巡抚。
2、省长(Governor)是省级行政区的行政机构首长。在中国,即为省人民政府首长,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港澳地区称为特区行政长官(或特首),行政级别与内地省长相同,由港澳地区选举产生,并由中央人民政府进行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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