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燃可燃物不可以存放在楼道内。
2、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立面积不大于20平方米的独立库房进行单独存放。
3、应在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处附近明显位置张挂严禁明火、易燃易爆等警告标识。
4、根据存放物属性配备合适种类的消防器材,如干粉灭火器、消防沙等。
5、忌水、忌沫、忌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准在露天、低温、高温处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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