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2、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5、其他相关材料。
6、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7、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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