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连续预约考试五次(连补考的机会算,共考试10次),均无法通过的话,之前已通过的科目成绩作废,重新从科目一开始学习并考核。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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