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2、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3、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内容。
4、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需要派员到现场处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
5、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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