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杏林子(1942年4月12日—2003年2月8日,出生日期为农历二月廿七,到台湾登记户籍时误记为公历2月28日)本名刘侠,台湾作家。据其自述,因家乡在陕西省扶风县杏林镇(今属陕西省宝鸡市),也为了纪念自己一辈子与医院结下的“不解之缘”,故以杏林子为笔名。(见《杏林小记》〈后记〉,九歌出版,1979年)。
2、杏林子1942年生于陕西省西安市,父亲刘德铭为国军军人。1949年举家随国民政府迁到台湾。
杏林子在12岁时罹患了罕见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发病时手脚肿痛,行动极为不便,使她因而对生命抱着消极的态度,直到16岁时因信仰基督教,在心灵上有了寄托,由信仰中体验到生命的价值和尊贵,渐渐改变了她对生命的看法,转而充满了乐观与积极。
由于病患令杏林子不得不中途辍学,故此杏林子的最高学历仅为“北投国小毕业”,杏林子初时甚为介意,但后来渐渐释怀,因为这代表了“以后的学问都是自个儿修的”(《感谢玫瑰有刺》〈感谢玫瑰有刺〉,九歌出版,1989年)。自此杏林子即通过函授学校及教育电台刻苦自学,她的母亲亦总不辞劳苦的替她借书。函授学校的老师曾拿杏林子的作品到报刊发表,鼓励了她日后尝试投稿。杏林子第一篇投稿获刊登的文章是〈他与她〉,1961年前后刊于《中央日报》副刊。及后杏林子即不断写作,作品类型亦越见多样化,除散文外,亦有小说、广播剧、电视剧本、舞台剧本等,屡获殊荣。
杏林子遗着:《侠风长流:刘侠回忆录》。台北:九歌出版社,2004年。
3、除了写作外,杏林子亦致力服务残障人士。她早年曾到“内政部伤残服务中心”、“台北市南机场社区发展实验中心”等为和她一样在身体上有残缺的人做义工服务。及后更于1982年成立伊甸残障福利基金会(后改名为伊甸社会福利基金会),实践其“福音”与“福利”并重的“双福”理念。1989年又成立中华民国残障联盟,获选为第一届理事长。
由于杏林子残而不废,勇于向生命挑战,并以著作激励社会,她不但被誉为台湾最具影响力的作家,而且曾在1980年获选为第八届十大杰出女青年。
刘侠欲参加1989年立法委员选举,但因只有国小毕业学历,原不符参选资格,而向考选部申请学历检核认许,考选部以不符法规:“立委候选人须高级中学以上学校毕业或普通考试以上考试及格。”而拒绝其申请,刘侠女士因无法登记参选,参政权受侵害为由,依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向民事该管法院提出国赔诉讼,法院以非民事案件径予驳回,上诉至最高法院仍遭驳回,乃经理律法律事务所协助下申请大法官解释,而于1992年作成释字290号解释,解释文内容虽认为考选部及法院判决尚无违宪,惟此案受到大法官们的重视而予以受理,并指出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时,仍应考量就学有实际困难之身障人士,意义重大。
她的晚年在几乎无法执笔的情况下,仍以口述方式写作不辍,作品中充满了求生的意志,足以激励人心。
1997年杏林子获静宜大学颁授荣誉博士学位,2001年被委任为中华民国总统府国策顾问。
2003年2月7日凌晨,负责照顾的印度尼西亚籍看护工维娜由于工作性质长期无法获得适当的休假,导致精神异常,杏林子遭其严重拉扯及伤害,紧急送三军总医院急救,不幸于2月8日凌晨4时41分离世。遗体于3月初火化,安葬于台北县宜城福音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