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奥林匹克精神就是相互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的精神。
2、《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奥林匹克标志、奥林匹克会旗、奥林匹克格言和奥林匹克会歌的产权属于国际奥委会专有。国际奥委会可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使奥林匹克标志、旗、格言和会歌在各国和国际上获得法律保护。
3、奥林匹克会旗于1913年由顾拜旦亲自设计,长3米,宽2米。1914年为庆祝现代奥林匹克运动恢复20周年,在巴黎举行的奥林匹克代表大会上首次升起。1920年安特卫普奥运会正式采用。奥林匹克会旗上面是蓝黑红三环,下面是黄绿两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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