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
2、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
3、除此之外,还有4类需纳入印花税征收范围:
产权转移书据。
营业账簿。
权利许可证照。
经财政部确定的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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