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文明城市定义
文明城市是指在全国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市民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反映我国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2、全国文明城市标准
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机制健全;思想教育深入细致、道德建设扎实有效;创建活动蓬勃开展、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党政机关廉洁高效,社会风气健康向上;科教文卫体稳步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秩序井然;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态环境优良;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3、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结构与内容
测评体系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基本指标反映文明城市创建的基本情况,共分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七大项、37个子项、119个小项、分值为100分。特色指标反映城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特色、城市整体形象、共有4个子项,分值为20分。
4、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意义
全国文明城市是含金量很高的城市品牌、是十分重要的无形资产和战略资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质上是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动城市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推动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顺民意、得民心的利民工程、实事工程。
5、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
2005年通过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复查、力争跻身首批全国文明城市行列、确保2008年建成全国文明城市。
6、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思路
坚持以志在必得为定位、以促进发展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提高市民素质为重点、以全民参与为动力、以形成合力为保证。
7、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重点
实施市民素质提升工程,强化市民思想道德教育:实施城市设施完善工程、精心打造名城特色品牌;实施环境秩序优化工程,积极营造城市优良环境;实施系列创建深化工程,不断夯实文明城市基础;实施社会事业推进工程、着力推进全面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