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旅客丢失车票,可不晚于票面发站停止检票时间前20分钟到车站售票窗口办理挂失补办。
2、办理时,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原车票乘车日期和购票地车站名称等,经车站确认无误后,须按原车票车次、席位、票价重新购买一张新车票。
3、旅客持新车票乘车时,应向列车工作人员声明,经列车长确认后开具客运记录。
4、旅客应在到站后24小时内,凭客运记录、新车票和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退票窗口办理新车票退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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