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省制所指的是元朝最高的中枢权利机构的设置,与唐朝的三省六部制相对应理解。唐朝分割相权,把宰相的权利分到尚书省、中书省和门下省。到了元朝,为了提高办事效率,三省并为中书省一省,所以成为一省制,直辖河北、山西、山东、蒙古,这是就中央而言的。
2、行省制,是元朝的地方建制,与秦地郡县制和汉的郡国并行制等一系列的制度站在一个角度理解,元朝总共分为十个行省,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西、浙江、湖北,此外还有高丽行省,这是就地方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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