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教工被处分,对处分不服,提出申诉,称为“教育申诉”的话,这是通常是学校内部纪律管理,或者劳动管理。
2、而教育行政复议,是教育行政部门所管理的相对人,对教育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同级政府或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的复议。
3、这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对人包括学生、家长、社会其他单位,也可能包括教师,但这里的教师是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对人,不是学校的下级(如果学校由于授权或委托而获得行政管理权,那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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