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古把婚礼视为幽阴之礼,不奏音乐,人们也不祝贺。周代以前,结婚仪式并不热闹。《礼记·郊特牲》云:“婚礼不用乐,幽阴之义也。婚礼不贺,人之序也”。到了秦汉这样热衷享乐的时代,婚礼不贺的状况并没持续下去。到汉宣帝五凤二年八月,诏曰:“夫婚姻之礼,人伦之大者也。酒食之会,所以行礼乐也。今郡国二千石,或擅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酒食相贺召。由是废乡党之礼,令民亡所乐,非所以导民也。……勿行苛政。”这是我国首次以政令的形式对婚礼不贺的否定,从此婚姻相贺便逐渐传袭下来。
2、闹洞房又称“吵房”,在迎亲的当天晚上进行。做法是先由小姑送灯,早早抱学生。送罢灯,无论长辈、平辈、小辈,聚在新房中,祝贺新人,有“三日无大小”、“闹喜闹喜,越闹越喜”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