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在万隆会议提出的。
2、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3、万隆会议十项原则有尊重基本人权、尊重《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尊重一切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承认一切种族的平等、承认一切大小国家的平等、不干预或干涉他国内政、尊重每一国家按照《联合国宪章》单独地或集体地进行自卫的权利、不使用集体防御的安排来为任何一个大国的特殊利益服务;任何国家不对其他国家施加压力、不以侵略行为或侵略威胁,或使用武力来侵犯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按照《联合国宪章》,通过谈判、调停、仲裁或司法解决等和平方法,以及有关方面自己选择的任何其他和平方法,来解决一切国际争端、促进相互的利益和合作、尊重正义和国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