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税区与境外之间的货物流通实行真正的备案制度,海关对货物的手册管理转变为对企业实行账册管理,货物、物品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关,凭出口报送单、外汇核销单、增值税发票即可办理出口退税手续,不必等到货物离境时办理。
2、进出货物不受数量限制;商品可拆散、储存、分级、分类、修理、再制造、重新包装、重新标鉴、清洗、销毁、与外国或国内商品混合或重新出口。
3、对进出区的经营活动不加限制,例如已纳税的进口货可以从纳税地进入区内与其他货物混合后,再免税进入纳税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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