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金鸡奖的评奖规则:
1、评奖范围。
金鸡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参加各片种评奖的影片以及参加各单项奖评奖的创作人员,一般以该评奖年度摄制的作品为限,并采取报名截止日期的办法。
申报的参评影片及单项,经主办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初选后,方能取得参评资格。
2、评选委员。
当届评委人选从中国电影金鸡奖评委数据库中产生。报中国文联批准后,组成评选委员会。当届参评作品的署名人员不得担任当届评委。为保持金鸡奖的连续性,评委可以延续聘任,但连任不超过二届;担任过上届评委的人数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主办单位负责人评委,一般不超过二人。评选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设副主任一至二人),主持评委会工作。组委会评奖办公室协助评委会处理评奖活动的日常工作。
3、评选办法。
由各电影制片单位推荐本单位参加各片种的评奖影片一至数部及各单项奖的创作人员(多人合作者可一并推荐,角色须由演员自己配音)。各单位推荐参评影片和人选时,须认真填写影片参评申报表和单项参评申报表。
评选委员会委员有权推荐未参加评奖的影片或影片创作人员。评选委员会评议工作遵循学术、民主、争鸣的方针,有权对当届评选中发生的在评奖章程与细则中未做规定的特殊事宜做出决定,但只限当届有效。
4、宗旨风格。
评奖宗旨:学术、争鸣、民主。
评奖风格:六亲不认,只认作品;八面来风,自己掌舵;不抱成见,从善如流;充分协商,顾全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