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赔偿流程。
(1)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2)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4)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2、申办条件。
(1)职工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确认为老工伤)人员;
(2)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3)工伤职工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3、申请材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2)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原始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