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朝没有村长,最低级别的机构就是县了,县以下采用乡老治政,就是一旦遇到纠纷和差役就推举有名望威信的老者来处理,有的家族势力大的地方会由族长管理地方。
2、古代乡村是实行保甲制度的,各府州县卫所属乡村,十家人立一个牌头,十牌立一甲头,十甲立一保长,平时负责各种基层管理工作,诸如户籍登记、治安防范等,有重要事必须及时通报县衙典吏,典吏再上报给县官。不过古代乡村的宗法制和国法是并行的,如果是宗族聚集的乡村,那么族长的权力也很大的,甲长保长什么的也得要听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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