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决定。
1、审查。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2、决定不起诉。不起诉的决定权由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行使。
3、不起诉的善后工作。不起诉决定宣告及送达后,应及时解除强制措施,解除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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