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中国血统的人获取中国国籍的方式,国籍法第四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2、没有中国血统获取中国国籍的途径,国籍法第六条规定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3、根据中国国籍法的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中国人的近亲属;定居在中国的; 有其它正当理由。
4、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