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湾人公安局是叫警察局。
2、中华民国警察制度最大的特色就是派出所制度,所谓派出所就是把警力派出到各分局的辖区中,通常一个分局大概有5-10个派出所不等。派出所最早是由袁世凯於1914年12月公布《设置派出所规程》在北京设立,目前每个派出所人数约十几人不等,依所辖区大小及人数而定,在都市繁忙地区甚至可以到约50人。在派出所服勤的警员称为勤区警员,依警察勤务条例规定,警员服勤时间为24小时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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