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青岛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女职员属于计划内生育二胎且生育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即可享受二胎产假,即合法生育享受二胎产假。
2、正常产假:98天产假,产前可以休假15天。
3、难产:增加产假15天。
4、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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