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70周岁以上的老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应当拘留,但不执行拘留处罚,并非不予处罚。你可要求公安机关追究老人的违法责任,或进行经济损失赔偿的调解,公安机关不予处罚的,你可向他们的督查部门、法制部门投诉。民事赔偿部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