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2019年1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月保障标准提高到52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274元,每人每月提高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年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90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166元。提标后一类低保每人每月220元,二类每人每月190元,三类每人每月160元,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贴325元。
2、从2019年1月1日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其中:城市特困人员救助年供养基本生活标准8160元;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年供养基本生活标准6000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年供养基本生活标准5100元。照料护理标准按2018年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