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规定正式的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热期内为连续24小时不间断供热,室内温度不低於16℃。
2、如果不在10月15日前报停,则默认是继续开通暖气;如果不在11月15日前缴费成功,则会按日加收2?的违约金哦!
3、居民用户按套内建筑面积26.7 元/ ㎡交纳;公建用户按建筑面积39.8 元/ ㎡交纳。
4、供热计量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加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按房屋面积收取,其中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计量热价按计量表装置读数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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