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纪检系统统一举报电话:12388。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请按照被举报人的属地和级别选择相应的举报网站反映问题。
2、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微信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