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步骤01】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际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具体提交的材料有民事起诉状、原告身份证及其他能证明存在事实婚姻的证据。
【步骤02】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补办结婚登记以后再提起离婚诉讼;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人民法院将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步骤01】
双方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还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补办完后,可以持证件到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