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过世遗留的房产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如果要过户到自己名下,房管局会要求出示公证书,我们办理公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要走哪些流程呢?
【步骤01】
身份证、户口簿。这是最基本的两项材料,包括被继承人和继承人各自的身份证和户口簿,被继承人即死者,身份证和户口如果已经注销,则提供户籍注销证明;继承人即死者的父母、子女和死者的配偶。
【步骤02】
被继承人的死亡医学证明。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发生的,人在世是不能发生继承的。所以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必须提供的。
【步骤03】
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此亲属关系证明涉及的内容较多,包含的内容有死者的配偶是谁,是否为原配夫妻,是否还在世,死者共有几个子女,有无继子女,有无养子女;死者的父母分别是谁,是否还在世,这些都是要求填写清楚。此亲属关系证明可以请死者的单位或者死者所在辖区的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开具,开具后需要盖上鲜章,注意单位的话是需要具备人事管理权的单位。
【步骤04】
既然继承的是房产,所以必须有房产的证明,房产证和房屋信息查档。房屋信息查档会很明了,会显示房屋有无限制登记信息或者抵押信息,房屋如显示被查封,房屋是不能被处置的。房屋信息查档在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即可查询。
【步骤01】
申请办理继承的所有申请人需要到公证处递交材料,申请办理公证并签署一切材料。这里指的继承公证一般都是法定继承,即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申请办理公证即可。
【步骤02】
申请人中如果被继承人的父母或者配偶年级较大,超过70岁,在继承中表示放弃继承遗产的份额,则需要做司法鉴定。如果不放弃继承遗产的份额,则不需要做司法鉴定。
【步骤03】
申请人在公证处签署好所有材料后,公证处的流程中还有调查一项程序,即调查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情况是否属实,待公证处调查核实清楚后,方可出具公证书。
各个地区的公证处的要求可能会有微小不同,需要办理先到所在地的公证处咨询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