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直属单位,是指不列入省政府序列,但直属省政府领导和管理的机关部门,比如省统计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等。
2、省直机关,是指经省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主要分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检察院、法院等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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