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史载包拯最后的实授官职是三司使,枢密副使,前者接近现在的经济部长,后者差不多是军事系统的副长官。包拯生前根据职务不同,权力大小也有所变动,长期在地方做官,也就相当于一个现在市长,但权利较小,司法财政军权都不在其手中,剩下的行政权也要与“通判”平分,权力可想而知。
2、包拯死后追授礼部尚书,为银青光禄大夫,宋制诸银青光禄大夫,签书枢密院事,观文殿大学士,太子少师、少传、少保,御史大夫,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尚书,左右金吾卫、左右卫上将军,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州牧,殿前都指挥使,节度使,开国县公,柱国,为从二品。北宋时君主比较开明,即使官员品级不高,其实也有说得上话的时候。所以即使包拯品级不高,也在皇帝心中有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