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金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金额。
2、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路面执勤民警依法扣留凭证、本人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和无驾驶证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或发票和合格证)15日内到交警大队处罚教育室窗口接受处理。
3、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信息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在获知违法信息后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前往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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