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学方法论》是2003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图书,作者是拉伦茨。该书是及继作者第五版之后的体系性部分,则未加变更的进入学生版中。
2、法学方法论是法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有理论法学的特色,部分内容可以归人法理学和法哲学的范畴;也具有强烈的实践品格,因此也可以归人应用法学的范畴。法学方法论虽然名称上表现为法学的方法,但其实是有关案件实际裁判的方法。我国在引人大陆法、尤其是德国法概念体系后,对于这一学科的名称、用语已经约定俗成了。故所谓的“法学方法论”不是有关法学研究的方法的学科,而是研究在司法裁判中如何准确、科学地适用法律规范的学科。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是法律适用过程,这就决定了其具有浓厚的实践理性色彩,是可以直接沟通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的学科。法学方法论的这一目的也决定了,法学方法论应当具有“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特点,它应当总结司法实践的经验,同时将其上升为理论体系,进而为法律适用提供理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