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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特区和经济开放区的区别 经济特区和经济开放区的区别

1、性质不同,经济开放区是指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山东半岛、辽东半岛等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经济特区指的是实行特殊经济政策和经济体制的地区,于1979年4月首次提出。

2、作用意义不同,经济特区可以利用外资引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竞争力;利用外商销售渠道,从而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学习现代经营管理经验、培训管理人才。而建立经济开放区,可以更好地发挥沿海地区沿江临海、交通方便等特定地理优势,以及工农业基础好,商品经济发达,科技文化水平较高,信息较灵通与国外有较广联系等特点。从而使我国形成一个有层次的、由东到西、由外向内滚动式逐步推进的经济发展格局,加速经济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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