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都是会有责任的,而且会有补偿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范围及标准如下:
3、一、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4、二、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5、三、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6、四、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7、如果被征地农民认为征收决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8、《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9、《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