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前几年,造假者的地域性很强,现在,参与造假的人哪儿都有,并且造假者越来越隐蔽,不少人还以合法身份为掩护,从事非法交易。其中一些人还有特种行业许可证,查处起来难度更大。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刻字业承制公章违反管理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处罚相对较轻,完全不足以威慑制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