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圣言(word of God)一词从广义来说,指天主的一切言语;从狭义来说,指耶稣基督本身(若一1~14)。
2、在旧约,司祭典给予天主圣言特别的神学意义:创造者天主藉言语启示他的能力和智慧。在圣咏,天主的话是创造性的也是救赎性的;它保管世界和以色列人在历史中的轨迹(咏一四七15,18)。然而,真正给予圣言中心位置的却是先知书。先知蒙召,最主要的是传达天主的话(依六1;耶一9)。在申命记,一句单独的命令(申十五15),或是全部法律(申卅14)都称作天主的话,它是救赎性的,能赐予生命(咏一一九50)。接近基督纪元时期,托拉(Torah)被视为个人以及整个以色列民生命的来源,聆听它的人必须全心全灵转向天主(申六4)。
3、在新约,整个旧约的启示都可称为天主的话;但是新约的最大特色却是把天主的话和耶稣基督连在一起。耶稣的话带来救恩,这一点在他显奇迹时尤其清晰可见。凡以耶稣的话为耻的,天主也以他为耻(谷八38)。天主的话和耶稣的话有某种程度的相合性。保禄说,在基督内天主的恩许都成了「是」(格后一20)。然而真正把天主的话和耶稣这个人连结起来的,却是若望的著作:耶稣基督是成了血肉的天主圣言,因此,他代表这个救赎的最终能力,他就是天主的生命(若壹一1)。为新约而言,在基督内降生的圣言留驻在教会内,因而宗徒不仅传布一种教义,他们所宣讲的是在基督身上的救恩。由于圣神的助佑,基督亲自在宗徒的宣讲中说话。而圣言的宣讲必须是教会中一种恒久的制度,因此宗徒也选立一些为服务圣言的福音同工。最后,对圣言的服务还从口头宣讲进展到文字的固定形式;这些笔录下来的圣言和口头的宣讲有同样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