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刑法第引条规定,公共财物是指国有财物、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物、用于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物.同时,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物以公共财物论。
2、所谓公共财物是指这样一种商品它具有两个重要特征其一表现为即使某人不支付费用也不可能将他从这些财物的消费中排除出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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